四 川 省 水 利 厅
关于报送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报表的通知
川水函【2010】58号
各市州、扩权县水务局、厅直属有关单位:
为及时掌握全省2009年度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情况,进一步指导2010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。经研究,现将报送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内容
(一) 市(州、县) 年度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报表(格式详见附表)。
(二)各单位代省征收水资源费的“缴款书”第一联复印件。
二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(包括扩权县)于2010年1月29日前将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档报送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,扩权县应同时抄报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汇总县级(包括扩权县)水行政主管部门内容后,于2010年2月5日前将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档报送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。厅直属有关单位于2010年2月5日前直接将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档报送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。
三、其 他
水资源费征收解缴报表中的“县、市、区征收部分栏”应全部列出市州境内的所有县、市、区,此部分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。